您当前的位置: 客户服务  >  业务介绍  >  中间业务  >  国内结算类 > 正文
银行本票

功能介绍: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,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。

业务特点:见票即付。填明“现金”字样的本票,可随时到银行兑付现金。通用性强,灵活方便。销货方可见票发货,并可背书转让。

银行本票一律记名,转账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。现金银行本票可以挂失。不定额本票无起点金额限制。

适用范围:同一票据交换区域。

办理流程:客户申请使用银行本票,需填写一式两联《结算业务申请书》,详细填明收款人名称、申请人名称、支付金额、申请日期等事项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。

特别提示: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的,可申请办理现金银行本票;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,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