托收业务,根据进出口方向不同可分为“进口代收”和“出口托收”。
服务对象:具有以下特点的客户,在贸易或非贸易项下,均可使用该项产品:
1.与交易对手有过贸易往来,相对比较熟悉,愿凭商业信用完成结算;
2.买方希望以较信用证更为简便且低成本的办法向卖方支付款项;
3.在基础交易合同明确约定使用托收方式进行结算。
产品特点:
费用低廉——银行费用较低,有利于客户节约财务费用、控制成本。
简便易行——与信用证方式相比,手续简单,易于操作。
办理流程:
1.进口代收:
(1)国外出口商备货发运后,将有关单据提交所在银行办理托收;
(2)出口商所在银行将托收单据寄至我行,我行按照指示通知进口商付款(D/P)或承兑(D/A);
(3)进口商通过我行向出口商付款或承兑后,我行将单据交付进口商;
(4)D/A项下承兑到期后,进口商通过我行向出口商付款。
2.出口托收:
(1)出口商备货发运后,将有关单据提交我行办理托收;
(2)我行将托收单据寄至国外代收行进行索汇;
(3)国外代收行收到单据后提示给进口商;
(4)进口商到期通过代收行向我行付款,我行向出口商解付。